廣東深圳2024中級會計成績復查和資格復核的通知,詳情如下:
深圳市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
各位考生:
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已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(wǎng)公布。根據(jù)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財會〔2023〕17號)、廣東省財政廳《關于開展2024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粵財會函〔2024〕20號)要求,現(xiàn)將我市會計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、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成績復查
考生如對2024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成績有疑義,應于2024年11月11日9:00至11月22日17:30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(https://kj.czt.gd.gov.cn),進入“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”-“考試成績復查”模塊,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等辦理成績復查申請。逾期系統(tǒng)自動關閉,不再受理復查申請。
根據(jù)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(yè)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復查和考后資格復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規(guī)定,成績復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請復查科目的明細分值。
二、考后資格復核
(一)復核對象
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(含《財務管理》科目免考)考生(以下簡稱“全科合格考生”)。
(二)復核條件
根據(jù)粵財會〔2023〕17號文規(guī)定,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的基本條件外,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1.具備大學?茖W歷,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。
2.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,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。
3.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(yè),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。
4.具備碩士學位,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。
5.具備博士學位。
6.通過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,取得經(jīng)濟、統(tǒng)計、審計專業(yè)技術中級資格。
上述學歷或學位應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。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。在校生利用業(yè)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,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;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(guī)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。
(三)復核時間和方式
1.考后資格復核申請線上辦理時間為2024年11月11日9:00至11月22日17:30。2024年度全科合格考生應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(https://kj.czt.gd.gov.cn),點擊“會計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”-“考后資格復核”模塊進行資格復核。逾期系統(tǒng)將自動關閉,不再受理復核申請。
2.申請被退回的考生,請根據(jù)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進行修改,并于2024年11月22日17:30前再次提交,逾期系統(tǒng)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。
(四)提交資料清單
2024年度全科合格考生進行線上復核申請時,應在“考后資格復核”模塊提交以下材料:
1.考生報名信息表?忌傻卿浫珖鴷嬋藛T統(tǒng)一服務管理平臺(https://ausm.mof.gov.cn/index/),在首頁“服務大廳”—“考試服務”—“報名表打印”菜單,或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(wǎng)(http://kzp.mof.gov.cn),點擊個人主頁的“報名表打印”菜單,進行報名信息表打印。
2.報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證。
3.學歷或學位證書。
4.會計專業(yè)工作簡歷表(附件1,報考人員簽名后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)。
5.考生承諾書(附件2)。
上述材料類型為圖片,格式應為.jpg或.jpeg。
三、其他事項
(一)按照現(xiàn)行規(guī)定,廣東省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考生須參加考后資格復核,未參加考后資格復核或未通過復核人員將不予核發(fā)資格證書。
(二)會計中級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(fā),通過考后資格復核的考生,請留意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相關通知。
(三)咨詢電話:0755-25595033、0755-25594761、0755-83256125、0755-83256129、0755-25935727。(詳情請查看官網(wǎng)信息)
深圳市財政局
2024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