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債逆回購收益繳納增值稅怎么計算?
根據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附件"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"中關于"貸款服務"的規(guī)定,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(yè)務活動.各種占用、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,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(含到期)利息(保本收益、報酬、資金占用費、補償金等)收入、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、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、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,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、押匯、罰息、票據貼現(xiàn)、轉貸等業(yè)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,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.
如果你說的國債逆回購業(yè)務,是通過國債回購市場將自己的資金貸與他人使用,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,應當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.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6%,小規(guī)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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