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(yè)納稅人報送申報資料有關事項的公告[全文廢止]
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 2011-8-23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我省實行電子申報(含網(wǎng)上申報,下同)的企業(yè)納稅人報送紙質資料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(yè)納稅人報送紙質納稅資料的時間為: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內匯總報送上一年度7至12月紙質資料,7月份征收期內匯總報送當年1至6月紙質資料。
二、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(yè)納稅人報送的紙質資料是:每年的1月份征收期內報送上年度7至12月份納稅申報表(含地稅機關申報繳納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所有稅費的申報表和向國稅申報的增值稅、消費稅的申報表)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(含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(xiàn)金流量表)及主管地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各1份;每年的7月份征收期內報送本年度1至6月份納稅申報表(含地稅機關申報繳納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的所有稅費的申報表和向國稅申報的增值稅、消費稅的申報表)、6月末財務會計報表(含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(xiàn)金流量表)及主管地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各1份。
三、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貴州省地方稅務局
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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