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行業(yè)所得率有關問題的公告
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2號 2024-09-13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實施細則、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(fā)布〈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〉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)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佛山市個人所得稅行業(yè)所得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一、個體工商戶、個人獨資企業(yè)投資人和合伙企業(yè)的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(jīng)營所得,實行核定征收的,適用《佛山市個人所得稅行業(yè)所得率表》。
二、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1.佛山市個人所得稅行業(yè)所得率表(稅款所屬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適用)
2.佛山市個人所得稅行業(yè)所得率表(稅款所屬期2025年1月1日起適用)
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
2024年9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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